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其中:
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所谓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所谓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原则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1)应报商务部审批的情形:关联并购;重点、特殊行业并购导致控股权转移。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购后的承继
●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购买股权而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2)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
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额
(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说明】: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下表所列的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注册资本 |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
210万美元以下 | 10/7 |
210万美元~500万美元 | 2倍 |
500万美元~1200万美元 | 2.5倍 |
1200万美元以上 | 3倍 |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难点内容)
(1)并购对价的支付期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认购增资的支付期限--同《公司法》规定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