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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2.分公司与子公司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重点)(1)对外投资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③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对外担保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非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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