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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4)

来源:考试吧 2013-07-16 15:19: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二、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地域
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级别
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级别
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
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

  【考题·多选题】(2007年)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合同履行地法院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判断题】(2008年)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地域管辖。根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经济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四)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1)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考题·判断题】(2000年)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题·多选题】(2006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考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拟选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不执行判决,并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D.不执行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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