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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4)

来源:考试吧 2014-01-19 11:54: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全套讲义: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汇总

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

  一、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考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经济纠纷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 )。(1997年考题)

  A.先裁后审制度

  B.或裁或审制度

  C.只裁不审制度

  D.只审不裁制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基本原则。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考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2004年考题)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其他选项中的纠纷由特殊的机构根据特殊的规定进行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考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2008年考题)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劳动争议也不适用于《仲裁法》。所以本题答案为C。

  【例题·简答题】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营业税而与其发生争议。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正确答案』在前一争议中,由于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后一争议中,双方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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