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12年)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C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1月成立,张某作为发起人之一,在甲公司成立后持有甲公司股票4000股,并一直担任甲公司董事职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2011年全年,张某只可以买进其他发起人转让的甲公司股份,不能卖出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B.张某无论买进还是卖出甲公司的股票,均应经董事会批准
C.张某准备在担任甲公司董事的同时,从2012年开始减持自己持有的4000股甲公司股票且不再买进,最早可以在2017年全部卖出
D.如果甲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5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张某所持的甲公司股份在2012年不能卖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A错误。
(2)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没有要求董事会批准。选项B错误。
(3)2012年可以卖出4000×25%=1000股,剩余3000股;2013年可以卖出3000×25%=750股,剩余2250股;2014年可以卖出2250×25%=562股(零头舍去),剩余1688股;2015年可以卖出1688×25%=422股,剩余1266股;2016年可以卖出1266×25%=316股,剩余950股;2017年可以将不足1000的剩余股份一次全部卖出。选项C正确。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2年5月以后可以卖出。选项D错误。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上述第①项至第③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②项、第④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2012年)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D错误。
【考题·单选题】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0年)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
【例题·单选题】甲上市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拟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5亿股,则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 )万股。
A.250
B.500
C.1250
D.2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25000×5%=1250(万股)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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