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考题)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相关考点1】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时必须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考点2】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除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外,合营企业的清算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2.清算人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 000元,欠国家税款8 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 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考题)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算。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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