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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18)

来源:考试吧 2014-01-22 16:11: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2008年考题)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疑编号57210403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2010年考题)

  A.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疑编号57210403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B选项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规定。

  2.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基金的公开募集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4)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证券发行的程序

作出发行决议 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先由其董事会就有关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提出发行申请 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制作和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其发行证券属于保荐范围依法应予保荐的,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属于特定行业的,发行人还应提供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还应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依法核准申请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做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开发行信息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撤销核准决定 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包括代销或包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备案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考题)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疑编号57210404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销团承销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选项B错误。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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