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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30)

来源:考试吧 2014-02-21 14:42: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供电人的义务

  1.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用电人的义务

  1.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赠与物有处分权。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双方的义务并不是对应的,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的撤销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0年)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力,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考核点是赠与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撤销赠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2012年)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A、选项B、选项C不得撤销。(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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