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原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部分,2013年删除了有关消费税的内容,补充了“营改增”的法律规定。本章内容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应纳税额部分,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内容。
本章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分值比较高。2010年出现简答题;2011年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涉及到含税销售额换算;2012年出现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的综合题。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例如,某类商品最后销售总值为100元,这100元的销售总值是经四个环节逐步增值而成的。
生产经营环节 |
销售额(元) |
增值额(元) |
原材料生产环节 |
30 |
30 |
产成品生产环节 |
70 |
40 |
批发环节 |
90 |
20 |
零售环节 |
100 |
10 |
【例题·多选题】甲工厂向乙工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然后将其生产的产品按出厂价销售给批发商丙,丙以批发价销售给零售商丁,丁又以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的环节有( )。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
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
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
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本题四个选项均为销售行为,因此都可以产生“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
我国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三、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略)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各国最常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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