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征税范围 |
项目 |
一般规定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
特殊规定 |
1.特殊项目: |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
C.销售天然气
D.销售房地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销售不动产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①转让货物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虽然货物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③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歌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又销售零食、饮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A属于增值税的兼营行为,货物和劳务不在一项销售行为内发生;选项B不是混合销售,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选项C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但是应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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