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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43)

来源:考试吧 2014-03-05 14:19:5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

  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比如,将一般白酒装瓶后贴上“茅台”商标的行为,或者在不含有人参成分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写上“含有人参10%”等。欺骗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

  2.仿冒

  (1)仿冒的概念。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2)仿冒行为的表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考题·单选题】(2010年)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用与知名商品“大白兔”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大白兔”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仿冒行为的特征。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

  3.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的概念。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2)虚假陈述的方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虚假陈述的特征。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广告经营者;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除商业性标志以外的其他信息;虚假陈述的方式是对商品、服务或经营者自身所作的任何介绍;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4)虚假陈述的认定。一般的虚假陈述,可以根据陈述内容与对象的一致性进行判断,相对比较容易。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判断则相对困难。概括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进行判断。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型商业秘密两类。

  2.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从其本身的属性来看,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和其他秘密的区别之所在。(3)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的重要特点。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选项A属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B属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C:受托开发的该项技术不一定属于商业秘密;选项D:应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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