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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43)

来源:考试吧 2014-03-05 14:19:5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四)诋毁商誉行为

  1.商誉和诋毁商誉的概念

  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0年)甲商场为打垮竞争对手乙商场,在网上发帖谎称乙商场销售假皮鞋,乙商场的声誉因此受到损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商场发帖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B.诋毁商誉行为

  C.比较广告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诋毁商誉行为。甲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诋毁商誉的构成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以下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有( )。

  A.甲食品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食品厂产品,乙食品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钢铁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是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诋毁商誉行为。本题中,选项A乙食品厂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选项B的经营者不是竞争关系,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的概念

  贿赂行为,包括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比如,投标人为了中标,向招标人中的决策人员行贿;某医药公司为了推销其药品,向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药房负责人行贿,等等,都是商业贿赂。

  2.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2)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3)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3.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当前,在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样不断翻新,不胜枚举。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市甲宾馆为某介绍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按客人房费的8%支付了酬金,与甲宾馆相邻的乙酒店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监督检查部门经过检查,发现甲宾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均如实入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宾馆的行为属于( )。

  A.商业贿赂行为

  B.正当竞争行为

  C.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贿赂。甲宾馆已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如实入账”,该行为性质上为给予中间人合法佣金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不当附奖赠促销的概念

  不当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不当附奖赠促销分为不当附奖促销和不当附赠促销两种方式。

  2.不当附奖赠促销的类型

  根据附带提供方式的不同,附奖赠促销分为附奖促销和附赠促销。

  3.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特征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其奖励或赠予实质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奖励”或“赠予”不过是变相降价促销。其变相之处在于:价格没有变,但所购买的标的增加了,其增加额就是赠予物或者是获奖机会。

  (3)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它有利于扩大销售、促进竞争,但如果奖赠额度或比例过度或者奖赠虚假,会导致价格虚高,价格信号失真,损害了大多数未获奖的购买者、消费者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4.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表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附巨额奖赠促销。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有( )。

  A.甲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2000元

  B.乙公司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6000元

  C.丙公司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D.丁公司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如选项B);(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如选项C);(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如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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