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1)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对象
1.原则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考题·单选题】(2007年)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
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
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
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
[答疑编号572108030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根据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3.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4.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5.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只有接到邀请者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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