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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情分析(6)

来源:考试吧 2014-06-23 17:11: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情分析”,方便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 1 页:考情分析
第 2 页:历年考题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1.(2013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 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2013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品

  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古旧图书

  【答案】 B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不属于免税不退税,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才是免税不退税。因此选项A不选。

  3.(2012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的外购物资

  B.生产应税产品购人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B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当选。

  4.(2011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三、判断题

  (2011年)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低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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