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熟悉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12年单选题】
【例题2·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可以由投资人担任,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题中由于投资人林某病故,故只能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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