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013年判断题】
1.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贷款人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其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同时.金融机构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必须要有贷款业务范围,才能经营贷款业务。
(2)贷款人的权利。
①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
②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贷款人的限制。
①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应与非关系人的条件相同。此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③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人资质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
2.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借款人的资格。
表4.1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人 |
应具备的条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①借款人依法设立并按规定办理了年检; |
续表
借款人 |
应具备的条件 |
自然人 |
①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
【提示】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2)对借款人的限制。
①不得在-个贷款人同-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②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
③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3.贷款发放程序
(1)贷款发放。
①支付方式。
表4.2贷款发放的支付方式
项目 |
支付方式 |
贷款人受托支付 |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
借款人自主支付 |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
【提示】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②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③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贷款归还。
①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②贷款人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规定加收罚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提示】“不良贷款市场化”的主要方式有:拍卖抵押品、部分减免贷款、贷款延期、债权转股权、贷款出售、证券化、以物抵贷、债务重组等。
4.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
①贷款展期的决定权在贷款人。
②贷款展期应当取得有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如担保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③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5.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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