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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讲解及例题(5)

来源:考试吧 2014-06-26 13:56:5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讲解及例题(5)”,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三、合同的效力陬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可分为: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也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指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处于-种不确定的状态,可以采取-定的措施加以补救。在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提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提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表5.3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比较

类型

形成基本原因

情形

后果

无效合同

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

①-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订立者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超出其理解能力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方可生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可撤销的合同

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撤销权人可在-定期限内
   (通常为-年)单方面解除合同效力,否则合同有效。也可以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行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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