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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32)

来源:考试吧 2014-09-19 17:35: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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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 2 页: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第 3 页:增值税的税率
第 4 页: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第 5 页: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 6 页:增值税的税收管理
第 7 页: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 8 页: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

  【高频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增值税制度能否正常有效运作,关系到增值税的优点能否实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而且也是记载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和购货方的进项税额的凭证。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既是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又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是购货方进行税款抵扣的依据和凭证。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以外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法律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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