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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39)

来源:考试吧 2014-10-17 10:16: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第 2 页: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 3 页: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 4 页:税务管理
第 5 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高频考点】: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人全额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人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荇。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他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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