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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39)

来源:考试吧 2014-10-17 10:16: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第 2 页: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 3 页: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 4 页:税务管理
第 5 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支付人

  2.扣缴义务人

  【高频考点】: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支付人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人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二)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其中,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对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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