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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41)

来源:考试吧 2014-10-17 10:26: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讲解”,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纳税地点
第 2 页:纳税方式
第 3 页:纳税年度
第 4 页:纳税申报
第 5 页:计税货币
第 6 页: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第 7 页: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第 8 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纳税申报

  【高频考点】: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无论纳税年度内是盈利或者是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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