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十五】追索权
实质要件 |
到期 |
到期被拒绝付款 |
期前 |
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 | |
通知 |
收到拒绝证明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期发出,仍可行使追索权 | |
追索对象★ |
【必背法条】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
金额 |
首次 |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
再次 |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考点二十六】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项目:
|
内容 |
收入管理 |
支出管理 |
经常项目 |
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
无须批准 |
资本项目 |
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 |
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3.逃汇VS套汇:逃汇为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套汇为违规以外汇收付或骗购外汇。
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对答案,看解析!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 |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