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类型:文字、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2.等级商标VS防卫商标:
等级商标 |
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 |
可以一并申请;一个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存在。 |
防卫商标 |
联合商标(同一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商标);防御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同一个) |
应当一并转让 |
3.商标申请注册: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自行协商→抽签
(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图徽、军旗相同或近似,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③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5)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本国优先权 |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
(6)★申请:
①一份申请可以多类别一商标,书面或数据电文申请;
②改变标志:重新提出;变更名义、地址:变更申请。
4. ★驰名商标
(1)保护:未注册的同类保护;已注册的全面保护
(2)使用: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方可认定驰名商标。
(3)考虑因素: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受保护的记录。
5.★审核:
(1)初步审定:
①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②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复审提出时间为15日内;复审决定时间为收到申请起9个月(特殊延3m);仍不服30日内向法院起诉。
(2)商标异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①有异议:异议决定时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特殊延6m)
②对异议决定不服:
异议人不服 |
准予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不服只能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被异议人不服 |
复审提出时间为15日内;复审决定时间为收到申请起12个月(特殊延6m);仍不服30日内向法院起诉。 |
(3)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7.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意】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许可人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义务 |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标注 |
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9.商标使用的管理
(1)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2)冷冻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0.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界定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是否知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纠纷处理:协商解决→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处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万,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侵权赔偿责任:
①★赔偿数额的确定:实际→获利→使用费倍数→ 300万元以下
②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③抗辩理由: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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