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内容当然发生变化,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而变更,如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由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二是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当某种特定情况出现时,当事人有权变更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依然是有效的)。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合同义务转移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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