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31)

来源:考试吧 2015-04-29 16:10: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费用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2.报酬

  (1)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4)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责任

  (1)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间合同

  1.促成合同成立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未促成合同成立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合同】(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报名、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效预习五大攻略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新手备考必备法宝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预习阶段重点章节总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特点及应对策略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