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
种类 |
具体范围 | |
基本税率 |
17% |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税率为17% |
低税率 |
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低税率 |
11% |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
6% |
纳税人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 |
零税率 |
(1)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解释】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二)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解释1】试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也适用征收率(3%)。
【解释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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