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制度是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专利权的客体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统称为发明创造)。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解释1】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2】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3】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解释4】前四项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第五项虽然属于技术发明的范围,但因为涉及国家安全而不授予专利权;第六项将平面印刷品排除在专利权的客体之外,主要原因是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视觉上的艺术美,而非技术上的新的进步。
【解释5】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万能钥匙),不授予专利权。
【解释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主体
1.申请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人,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还可以是共同完成人或者委托完成人,或者是外国申请人;还可以是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人。
2.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解释1】上述三种情形肯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解释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链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5.继受取得申请权
(1)继受取得申请权,主要包括通过合同取得申请权和通过继承取得申请权两种情况。
(2)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而非公告)之日起生效。
(4)外国申请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书面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1)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3)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4)申请人有优先权的,申请日指优先权日。
【解释】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因此申请日的确定至关重要。对专利申请人来说,从申请日的次日起,专利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就会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如果他人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都丧失新颖性;从申请日的次日开始,申请人就可以实施专利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者发表,对新颖性都没有影响;若经过审查,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起算的。
2.优先权原则
(1)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解释】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谈不上本国优先权。
3.单一性原则
(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而非必须)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六)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与限制
1.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可以分为专利人身权利和专利财产权利两大类。专利人身权利主要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专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②假冒专利。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权利穷竭。
权利穷竭也称权利用尽。意指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出售专利产品之后,任何在此种情形下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的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进一步转让、出售、赠与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
②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也称先用权制度,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③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④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⑤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由于强制许可没有经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应当在法定的范围适用。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东 奥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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