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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6)

来源:考试吧 2015-07-17 13:29: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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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管辖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几个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登记事项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同肘也是发生纠纷时确定诉讼及行政管辖的依据,是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六)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东奥“娜写年华”发布。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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