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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般规定 |
第 2 页:收入总额 |
第 4 页:不征税收入 |
第 5 页: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
第 7 页: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
第 10 页: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第 11 页: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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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规定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一般规定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3.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计算后的余额。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
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是税法优先原则。
5.企业所得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税法授权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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