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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7)

来源:考试吧 2015-08-28 9:08: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更多关于2015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信息,请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
第 1 页:一般规定
第 2 页:收入总额
第 4 页:不征税收入
第 5 页: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 7 页: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第 10 页: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 11 页: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3)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历年真题涉及:2013年、2011年判断题,2012年、2010年多选题

  【高频考点】: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七)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八)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理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此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3.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1)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

  (2)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

  (3)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4)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5.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

  (1)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以及存货被盗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2)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以及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3)在建工程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在建工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

  (4)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5)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6.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1)各类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债权投资,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2)金融企业符合坏账条件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相关的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应收款项,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3)金融企业符合坏账条件的助学贷款,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4)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5)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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