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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税收优惠概述 |
第 2 页:免税优惠 |
第 3 页: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
第 4 页:低税率优惠 |
第 5 页:区域税收优惠 |
第 6 页: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
第 7 页: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
第 8 页:过渡性税收优惠 |
过渡性税收优惠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过渡性税收优惠
为了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对老企业按原税法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采取了过渡性优惠措施。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该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同时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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