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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
第 2 页: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
第 3 页: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
第 4 页:税务管理 |
第 5 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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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境外注册成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二是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具体缴税则分别作出规定:(1)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取得境内所得要按25%的税率缴税。同时规定,对这些场所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如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也要按25%缴税。(2)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则按10%缴税,同时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部分也要按10%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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