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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4)

来源:考试吧 2015-09-02 12:50:3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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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历年真题涉及:2014年、2012年、2010年单选题,2013年、2012年、2011年多选题

  【高频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从竞争性、反道德性和违法性上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多样。包括: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因此应当立法予以禁止。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有密切的关系。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

  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比如,将一般白酒装瓶后贴上"茅台"商标的行为,或者在不含有人参成分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写上"含有人参10%"等。欺骗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

  2.仿冒

  (1)仿冒的概念。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2)仿冒行为的表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中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仿冒行为的特征。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

  3.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的概念。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2)虚假陈述的方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的方式包括在包装、装潢或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虚假陈述的特征。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广告经营者;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除商业性标志以外的其他信息;虚假陈述的方式是对商品、服务或经营者自身所作的任何介绍;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4)虚假陈述的认定。一般的虚假陈述可以根据陈述内容与对象的一致性进行判断,相对比较容易。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判断则相对困难。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概括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进行判断。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型商业秘密两类。

  2.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从其本身的属性来看,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业秘密的特征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这是理解商业秘密的要点。(1)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和其他秘密的区别所在。(3)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的重要特点。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在:(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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