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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6)

来源:考试吧 2015-09-06 13:11: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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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政府采购概述
第 2 页: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 3 页:政府采购方式
第 4 页:政府采购程序
第 5 页:政府采购合同
第 6 页: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第 7 页:政府采购的监督

  政府采购程序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需遵循的一般程序包括: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采取适当方式完成采购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此外,《政府采购法》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

  (一)招标采购的程序要求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太件截止之曰止,不得少于20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垠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三)询价的程序要求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成立询价小组;②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③询价;④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五)评审结束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六)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约验收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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