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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6)

来源:考试吧 2015-09-06 13:11: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更多关于2015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信息,请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
第 1 页:政府采购概述
第 2 页: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 3 页:政府采购方式
第 4 页:政府采购程序
第 5 页:政府采购合同
第 6 页: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第 7 页:政府采购的监督

  政府采购合同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履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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