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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解释】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年龄 |
不满10周岁 (<10周岁)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A<18周岁) |
(1)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8周岁)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16周岁≤A<18周岁) |
精神智力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
【提示】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比如,1/2以上是≥1/2;不满1/2则是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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