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20)

来源:考试吧 2016-10-31 11:13:0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汇总

  【考点二十】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解释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期限”的规定(原规定“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解释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但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换言之,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获取2016中级会计成绩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7初级会计报名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下载会计职称万题库 免费看直播课 现在开始备考最新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预习方法汇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必备考点预习汇总

  2009-2016初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