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58)

来源:考试吧 2017-01-10 13:57:1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预习汇总

  【考点五十九】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2.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3.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1)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1.不生效

  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无效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提示、说明的方式

  (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

  (2)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3)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4.举证责任

  (1)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2)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投保单、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书面形式。

  2.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获取2017中级会计报名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7会计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下载会计职称万题库 免费看直播课 现在开始备考最新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预习方法汇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必备考点预习汇总

  2009-2016初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