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八十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用途 |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
外购的货物 |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 |
× |
投资 |
√ |
√ |
分配 |
√ |
√ |
无偿赠送 |
√ |
√ |
【提示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二)提供应税劳务(P307)
1.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P308)
理论上说,除了进口货物应当在报关进口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出口货物也应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P338)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2016年新增)-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2016年新增)--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解释1】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解释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而非“融资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解释1】经纪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解释2】货物运输代理属于“经纪代理服务”,而非“物流辅助服务”。
【解释3】广告代理属于“广告服务”,而非“经纪代理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服务。
7.生活服务(2016年新增)--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5.按提供加工劳务处理,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不属于加工业务,应视作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货物处理。
6.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8.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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