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33%。该企业2007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 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 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 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 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 000元,其中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费用25 000元,业务招待费20 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为20 000元,业务招待费15 000元。
(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 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7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
(1)营业利润。
(2)利润总额。
(3)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4)净利润。
5.丁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发生额如下:
科目名称借方发生额(万元)贷方发生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504 500
主营业务成本2 400120
其他业务收入 300
其他业务成本225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
销售费用75
管理费用270
财务费用30
资产减值损失2401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105
投资收益90150
营业外收入 135
营业外支出60
所得税费用4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丁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丁公司 2007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本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