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凭证: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与审核方法
1、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种类、填制要求和审核。
(1)原始凭证基本内容:注意与记账凭证区分
(2)原始凭证分类――按4个标准进行分类
注意以下两类
外来原始凭证――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
来源不同 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
自制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
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
一次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收据、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
填制手续和内容不同 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
(3)填制要求:
注意以下几点:
①手续完备(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的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②书写清楚规范(大小写金额前应填人民币符号或“人民币”字样,并与后面的金额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 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后面写“整”字,到分的不写“整”字)
③编号连续(如果凭证预先编号,在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4)原始凭证审核
注意:
①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②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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