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4)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6)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题: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585000
贷:工程物资585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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