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4)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6)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题: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585000
贷:工程物资585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括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作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按合同约定建造商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题见教材2-71
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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