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2·综合题】长江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甲、乙、丙三位股东于2008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和20%。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2)2009年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决定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计划在2010年2月10日支付。
(3)2010年12月31日,吸收丁股东加入长江公司,将长江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000万元增到3000万元。丁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元、原材料11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和一台设备183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700万元增资由甲、乙、丙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10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丁股东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
(1)编制长江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分录(“实收资本”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编制长江公司2009年结转本年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长江公司2009年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应付股利”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4)计算长江公司2010年12月31日吸收丁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5)编制长江公司2010年12月31日增收到甲、乙、丙股东追加投资和丁股东出资的会计分录。
(6)计算长江公司2010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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