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例题21·多选题】下列各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2006年考题)
A.原材料盘盈
B.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C.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净收益
D.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净收益
【答案】BD
【解析】原材料盘盈经过批准后应冲减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长期投资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投资收益,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例题2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 )。(2008年考题)
A.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B.存货自然灾害损失
C.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D.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 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当期所得税即为本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相关推荐: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专题班讲义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