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例题5·判断题】企业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
【答案】×
【解析】销售折让发生时一般应直接冲减发生销售折让当月的销售收入,而不是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6·判断题】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均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
【答案】×
【解析】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一般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按相关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五)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账务处理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