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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本章主要涉及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业对所让渡资产计提摊销以及所发生的与让渡资产有关的支出等,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等科目。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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