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48】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是( )。(2008年考题)
A.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C
【解析】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例题49】下列各项,构成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2007年考题)
A.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B.支付的加工费用和保险费
C.收回后直接销售物资的代收代缴消费税
D.收回后继续加工物资的代收代缴消费税
【答案】ABC
【解析】收回后继续加工物资的代收代缴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题50】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需列出明细账,增值税需列出专栏)。
【答案】
(1)应支付的增值税=4600×17%=782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支付的消费税=(70000+70000×2%+4600)÷(1-5%)×5%=4000元
(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71400
贷: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400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4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9382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④借:原材料 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6600
材料成本差异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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