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P80【例2-20】甲公司购入C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额85 000元,另对方代垫包装费1 0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C材料 50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6 000
本例属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2-21】甲公司持银行汇票1 874 000元购入D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额272 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2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D材料 1 6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 874 000
【例2-22】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E材料一批,货款40 000元,增值税6 8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5 000元,款项在承付期内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E材料 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51 800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P80~81【例2-23】【例2-24】
【例2-23】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支付保险费1 000元,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2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4 400
本例属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余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相关推荐: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专题班讲义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