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长期股权投资
(一)成本法核算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取得的价款减去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题】甲公司2008年5月10日购入A公司股票1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A公司5%的股份。每股买入价10元,其中含有已宣告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每股0.1元,6月10日收到A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1 000万元,2009年5月10日宣告派发100万元现金股利,6月10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09年A公司亏损500万元,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投资,取得价款110万元。
要求:作出甲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答案】
2008年5月10日购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990 000
应收股利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08年6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 10 000
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1 000万元,甲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009年5月10日A公司宣告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2009年6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收股利 50 000
2009年A公司亏损500万元,甲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010年3月1日出售该投资
借:银行存款 1 1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90 000
投资收益 1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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